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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4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公布(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将于2024年5月27日进行,现将资格复审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报考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7.5分;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7.5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要求的《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我院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核验。考生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下载《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层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层次学历信息均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4.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如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等,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聘用合同书、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工作证明。

6.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8.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信网该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现场出具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安排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地点: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3楼会议室(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27日8:00-17:00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4-73821691 ;024-73822575;15898021320 孙老师

四、其他有关要求

考生看到通知后请尽快联系招聘单位,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doc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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